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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房证同交”改革!让购房者吃上“定心丸”

长治官方实播2024-12-10 17:27:47来自山西省

近日,上党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一则通知。关于下发“地证同交”“房证同交”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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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从源头上解决大家不动产“登记难”的问题,遵循推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要求,上党区相关政府制定了以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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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如下:

长治市上党区自然资源局“地证同交”“房证同交”工作制度

实施范围

1.“房证同交”适用于房屋交付时已经完成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规划验收,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具备条件的开发项目,按开发企业自愿申请原则,鼓励开展“房证同交”不动产登记工作;

2.“地证同交”适用于土地交付(包括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时已完成权籍调查,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供地项目。

办理流程

相关股室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明确告知用地单位 要全力配合做好“地证同交”“房证同交”工作。

(一)“房证同交”流程

1.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房证同交”服务申请,并就交房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进行承诺。

2.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预测绘成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预测绘成果建立楼盘表,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时设定不动产登记单元代码, 将不动产登记单元代码贯穿房屋生命全周期

3.项目竣工验收后,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及时缴纳相关税费, 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首次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及时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

4.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前,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组织购房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缴纳相关税款,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税务部门推送的完税信息及买卖双方的申请完成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在房屋交付时向购房人交付不动产权证书。

(二)“地证同交”主要流程

1.用地单位根据“地证同交”服务清单及自身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地证同交”服务申请,并就交地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进行承诺。

2.相关业务股室积极引导用地单位依照土地使用审批流程办理相关手续,按时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3.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局内部的权属来源、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等相关信息,提前做好登记发证各项准备工作。

4.用地单位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登记申请,在土地交付的同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向用地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来源:上党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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