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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异地就医报销政策,有变!

长治官方实播2023-01-04 10:53:40来自山西省

根据国家、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安排部署,2023年1月1日起,长治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将迎来新的变化。

一  异地就医待遇水平调整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费用,执行参保地同等待遇水平,且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1、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对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省内住院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同等待遇水平,跨省住院支付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上下调5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同步下调。

调整后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三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83%,一级医疗机构86%;退休人员三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88%,一级医疗机构90%。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跨省住院支付比例统一为8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执行现行政策。

2、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人员。对跨统筹区(含省内和省外)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人员和未备案自行外出的就医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基础上,下调15个百分点,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同步下调。

调整后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跨统筹区住院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三级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73%,一级医疗机构76%;退休人员三级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78%,一级医疗机构80%。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跨统筹区住院支付比例统一为7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执行现行政策。


二  开通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自助备案服务

2022年11月,长治市开通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自助备案服务,实现“免证明材料、免经办审核、即时开通、即时享受”。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员范围

1、跨统筹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在统筹区外长期(连续6个月以上)生活、居住、工作的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

2、跨统筹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1)跨统筹区异地转诊人员。因所在统筹地区(含异地长期居住地)医疗技术和设施设备条件不能满足病情救治,需要转到统筹区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员。

(2)跨统筹区急诊就医人员。在统筹区内因突发急、危、重病需到统筹区外医疗机构急诊抢救住院的参保人员;或者在统筹区外因突发急、危、重病在当地医疗机构就近急诊抢救住院的参保人员。

(3)跨统筹区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人员。不属于跨统筹区急诊抢救且未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手续到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员。


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自助服务应首先办理自助备案手续,自助备案成功后即可到备案就医地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指跨省异地就医服务平台上的定点医疗机构)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证件入院就医、结算。

1、自助备案渠道

参保人员通过手机下载安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开通跨省异地就医自助备案功能;关注“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开通市外省内或跨省异地就医自助备案功能。通过以上渠道开通异地就医自助备案功能,均需首先开通医保电子凭证。

2、自助备案流程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等自助备案渠道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参保地、就医地、险种、备案类型、个人承诺书(签字)等信息,填写完整后系统即自动完成备案。对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人员两项同时填写为“否”的,医保备案系统自动默认为“跨统筹区非急未转就医人员”。

3、持码或持卡结算

备案成功后,便可在选定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证件办理住院,就医结束后进行直接结算。

具体自助备案流程可点击蓝色链接查看:


三  注意事项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自助备案

跨统筹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新疆兵团等地就医的,可自助备案到省级统筹区;其他省(市、区)自助备案到市级统筹区。备案成功后,在备案统筹区内所有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均可实现直接结算。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住院自助备案成功后,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地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且可同时在参保地和备案地进行直接结算。线下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个人无需再办理自助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自助备案自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可以进行变更。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自助备案

跨统筹区异地转诊人员须在统筹区内有转诊资格(长治市所有二级甲等以上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为有资质的转诊医疗机构)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异地转诊人员转诊有效期均为6个月,期满时需重新办理。备案成功后,在备案统筹区内所有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均可实现直接结算。

3、直接结算待遇政策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及有关规定,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医保政策。

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目录。

4、手工报销

异地就医备案后住院费用因故未能直接结算的,按规定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费用报销。跨统筹区住院就医未备案的按非急未转就医人员进行手工报销。

来源 / 黄河新闻网长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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