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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维权成难热点 购房过程注意这些防忽悠

遂宁晚报  2015-08-12 08:20

有人说生活在城市里,应该把“倾囊买套房”与“久旱逢甘露,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齐名为人生五大喜事。可见买房对一个家庭是何其重要。但买房这种大事,总有人在买房后遇到各种各样的麻烦事:约定好的房源却变了;房子都买几年了仍没住上……

据市消委会统计,今年以来,关于买房的投诉近20余起,其中延期交房房源变更成为主要问题。对此记者搜集了今年几个典型房屋买卖投诉案例,并对其进行分析,希望能给有购房计划,或者正在遭遇维权困境的置业者一些参考和指南。

案例一:接房才知住房被调换

邓先生告诉记者,2010年他购买了位于射洪县城区某开发商的一套商品房,位于4单元1楼。经过5年的等待后,邓先生终于要接房了,然而他却突然接到销售人员通知,自己的房子被调换到了1单元5楼,接房还需要补缴2万元差价。邓先生提出质疑:“当时购房时就选好了楼层位置以及房门朝向,现在开发商的行为改变了我购房的初衷。既然调整了户型和房号,为什么不在建设初期通知我们?开发商在这方面违约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今年1月,邓先生向射洪县消委会进行投诉,希望维护自己的权益。接到投诉后,县消委会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消委会发现开发商调换房屋有一定理由,所换房屋比原先房子的朝向及采光更好。经调解,邓先生同意对房屋进行调换,但不须缴纳任何费用。

【购房提醒】:私自调换房源属违约操作可依法维权

即使是调换后房源有利于购房人,但开发商私自调换还是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条例。

而房屋交付内容明细,也应根据买卖双方购房时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为准,房屋位置、面积都属于交付内容之列,如果发现不符,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的,并向开发商索要违约金。此外,即使与开发商达成换房意见,不缴纳所谓的“差价”,双方好能够根据调换房产达成相关协议,以免日后给自己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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