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低至20%,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长房金发〔2022〕 60 号
各科室,各分中心、管理部,12329热线服务中心: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低至20%。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7日
来源: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