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治市教育局
长治市财政局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四部门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直补快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
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计算补贴的社保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补贴期限: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1年;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小微企业年度内新吸纳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为新吸纳100人以下的,按每吸纳1人1000元给予补贴;新吸纳100人(含)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1500元给予补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型企业,参照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政策实施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