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购买商品房异地公积金贷款方面的问题给出了答复,如果你对这方面问题感兴趣,那么请继续阅读以下内容,小编对这些内容进行了以下整理:
Q:我在异地缴纳的是省直公积金,是否可以在长治购买二手房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A:异地缴存公积金在长治市购买二手房是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需要提示以下几点:
1.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先预登记后再办理房产过户的转移手续,未在公积金中心预登记,直接持长治市不动产登记证书来申请贷款,我中心不能受理;
2.房屋价格以《山西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计税价格和《存量房买卖合同》(协议)的购房价格取低值为认定标准,同时按所购住房初始登记时间对应的贷款比例确定贷款额度。
(1)所购房屋初始登记时间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价格的80%;
(2)所购房屋初始登记时间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价格的70%;
(3)所购房屋初始登记时间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价格的60%;
(4)所购房屋初始登记时间在30年以上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
(5)实际贷款额度按《山西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计税价格、《存量房买卖合同》(协议)的购房价格、所购住房初始登记时间对应的贷款比例、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房屋套数认定结果、按还款能力确定的可偿还贷款额四项限额标准取最低值确定。
3.所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其他需要准备的贷款资料,可致电3080015详询。
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