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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住宅小区楼栋内哪些属于共用部位?
答
《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共用部位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潞州区物管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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