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板块发布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回复,探讨内容有关强化物业管理等方面。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刘搏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强化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为规范物业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我市印发了《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关于规范规范长治市物业服务收费与管理的通知》,物业服务等级的评定办法和细则已在文件中正式公布。并且在全市全面推行了“四公开”制度,要求全市物业企业全面公开服务价格、公开服务标准,公开投诉渠道,公开公共收益。便于业主监督,通过服务信息的透明化,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为更好地面对基层、服务基层,我局将承担的主城区住宅物业管理市级有关15项权限下放至了潞州区人民政府,潞州区组建了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潞州区物管中心聚焦物业行业审批、管理、评价、监督等关键环节,结合潞州区实际,在原有制度基础上完善、细化了物业“红黑榜”制度、联动联合调查执法制度等20项制度,进一步推动全区物业管理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并将潞州区经验在全市进行了推广。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办人:靳清平
联系电话:3010015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