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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人才公寓、新房收费等问题有了最新回复!

长治官方实播2023-08-28 09:24:19来自山西省

近日,相关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板块又有了新回复,小编将内容整理如下!


1加1公寓

Q:本人是1加1公寓小区2号楼3单元1001住户,2022年1月和8月将申请房产证的资料缴纳给开发商,但至今房产证仍未办理成功,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解决房产证问题。

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回复: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1加1公寓证件已出,并告知群众与开发商联系领取证件。


关于长治市星湖湾B区1-8号楼土地手续办理进度情况

Q:长治市星湖湾B区1-8号楼土地手续办理的情况。

长治潞州区回复

大辛庄街道办事处回复:1号楼至4号楼在确定建设用地手续完善后,再确定交房的具体时间。5号楼至8号楼已具备交房条件,在建设用地手续完善的情况下,5号楼至8号楼于2024年1月31日前交房。

土地手续一书一方案(建设用地呈报书、征收方案)组卷工作已经完成,目前手续正在省级部门进行审批。


人才公寓

Q:人才公寓入住条件以及如何办理?

高新区回复:

一、申请对象

(一)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或具有国家认可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或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二)经市、区有关部门认定的各类人才、入选“三晋英才”的人才,获得国家、省、市技能大赛奖项的选手。

(三)四上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中小型、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等企业法人,研发机构核心成员。

(四)经高新区管委会确认的其他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出入住申请:

(一)申请人及直系亲属市内无住房。

(二)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高新区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

(三)申请人所属企业、众创空间、孵化器、研发机构成立满一年,且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满100万元以上。

(四)柔性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且每年在本区实际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申请主体重点围绕高新区六大产业布局的重点项目与企业,同时兼顾其他中小企业,管委会签约的重点项目和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可优先申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管委会签约的重点项目申请公寓原则上不超过5套,其他企业不超过2套。管委会招商引资项目,根据“一事一议”确定的,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二、申请资料

(一)高新区人才公寓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申请人直系亲属无房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薄。

(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纳税汇总表。

(五)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线认证报告,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奖证书等材料。

(六)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高新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四上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供任职文件,柔性引进人才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等材料。

(七)重点项目提供项目签约协议。

三、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报人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 

(二)联合审查。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确认企业是否正常经营,项目是否落地,统计关系是否在园区。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对申请对象是否符合条件要求进行审核,联审通过后,报请管委会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三)发布公示。在长治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房源分配。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房源情况自主选房,分配公寓,由第三方管理服务主体与申请人签订入住协议。可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高新区智慧公寓”,了解详情并提交电子版资料,也可电话咨询0355—3550180。


新房收费

Q:我于2023年7月31日购买附城馨阜院东区一套新房,领钥匙时房地产公司向我收取几项费用,请问暖气工程费、天然气工程费和代收暖气费收取合理吗?正规吗?

长治发改委回复:

8月9日与您电话进行了解投诉具体事项和解释现行我省政策,根据职责对您反映的“领新房钥匙时房地产公司向其收取暖气工程费、天然气工程费和代收暖气费不合理”进行了解释。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省现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工程费收费相关政策。 

(一)燃气工程安装费政策。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9〕415号)对新建商品房燃气工程安装费用进行了规定,“关于新建商品房燃气工程安装收费问题,以商品房购房合同为准,自2019年6月27日《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发文之日起,我省新建或在建的商品房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根据文件规定,若购房合同在2019年6月27日后签订,则无需再缴纳燃气工程安装费。若购房合同在2019年6月27日之前签订,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工程费收费相关政策。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1]68号)要求对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的规定要求,“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文件执行时间是2021年3月1日。

根据文件规定,若购房合同在2021年3月1日后签订,则无需再缴纳供水供电供暖工程安装费。若购房合同在2021年3月1日之前签订,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经与您电话解释政策,告知其查看自己购房合同的签订时间,对应以上政策,如果开发商违背以上政策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延安南路道路改造影响居民生活

Q: 近日,延安南路进行道路改造(雨污分流),我所居住的清华西花园小区北区紧挨着施工路段,道路改造带来的巨大噪音和扬尘是两个明显问题,我个人尚可忍受,目前发现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就是施工的时候引起的楼体震动问题,就是不知道在进行何种设备施工的时候会引起楼体较强的震动,家中震感明显,清华西花园作为一个建成入住超过十五年的小区,基础设施和楼体逐渐薄弱,十分担心施工引起的震动对楼体造成一定影响,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希望政府及主管部门能够以人为本,进一步细致规划及优化改造方案,在做好政府工程的同时兼顾老百姓的安居乐业以及生产生活安全保障!!!

长治住建局回复:

我局市政管理中心与当事人联系,对修路情况进行了解释说明,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震动,由此施工造成的不便,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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