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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大利好!金融16条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长治官方实播2022-11-15 09:42:00

解封的第一天,躺在ICU里的楼市也终于看到了一线曙光!

央妈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救市16条金融政策,堪称史诗级救市政策。

密密麻麻一堆字,简化成两个字——送钱!那么,这次“送钱”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有何影响?

这次的大招,几乎是全链条式的,涉及房企融资、保交楼、处理好爆雷房企、保购房人权益方面,从B端(开发商),到C方(买房人)给出了具体措施,可谓面面俱到。


01

此次政策利好,几乎是全链条式的。

涉及房企融资、保交楼、处理好爆雷房企、保购房人权益方面,从开发商买房人给出了具体措施,可谓面面俱到,雨露均沾。

划重点如下:

1、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

2、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

3、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

4、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5、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

6、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

7、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

8、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9、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

10、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

11、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12、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

13、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

14、阶段性优化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政策;

15、优化租房租赁信贷服务;

16、拓宽租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

一共8页纸,而且非常聚焦房地产行业,对比一年前对房地产的融资态度,可以说大相径庭,态度发生了360°转变!

很有可能发生的是,金融政策这一强心剂打下来,房地产形势将迎来扭转。


02

首先利好的自然是房企!

今年以来,房地产的基调就是惨惨惨!买房送家装、全民卖房的举措屡见不鲜。但治标不治本,房企现在缺的是信心、是融资政策!

16条的出台,意味着对房地产融资的大方向,从打压转向支持。

“支持优质房企发债融资”

“鼓励信托等支持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

打压到支持,鼓励,显然是对实行了两年的三道红线、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的纠偏,间接宣告了房地产的寒冬即将过去。

尤其还特别提到了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支持。原文明确表示“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接下来优质民企融资有望实质性改善。

在此次举措当中,有一条是这样的:”支持开发贷、信托贷款……允许超出规定多展期一年”。

短期经营困难的企业,也将迎来“输血”,缓解企业短期偿债风险,实质性扭转房企融资困境。简单地说,就是陷入困境的房企有了更多的喘息的机会。

不过,原文还提到鼓励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不良资产处置,阶段性优化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政策。

可以预见,接下来有问题房企将有序出清,行业内的兼并收购发生将愈加频繁,优质企业有望收获业绩份额持续提升的良机。


03

对于买房人来说,关于消费者住房权益的保障,“救地产16条”中提到2点:

因疫情住院治疗或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鼓励依法自主协商房贷延期还本付息;并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

房企,购房者之外,这次还提到了房地产行业的其他链条。比如: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

这两年大家的关注点都放在了房企上面,但其实房企的上下游也不好过,尤其是建筑企业。比起房企,建筑企业也是不容忽视的一环。

在过去,金融机构之所以不敢给民营房企发放贷款,就是担心出现坏账,银行是要担责的,大家为了自己的职业生涯都不敢动,导致房企旱的旱死,涝的涝死。

现在就是说不追责的,大家放心借钱吧,只要是尽心尽力做做好保交楼工作的,就大胆去做,这点若能落到实处,大量的烂尾楼估计很快就可以复工了。


04

那么,这次金融16条能挽救房地产吗?

能不能挽救房地产另说,但肯定会挽救不少房企!这一波最明显的是房企开始有信心了!

全文如下:

一、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

1、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

金融机构要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与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项目主办行和银团贷款模式,强化贷款审批、发放、收回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2、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

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在城市政策下限基础上,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3、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

4、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5、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推动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为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

鼓励债券发行人与持有人提前沟通,做好借券兑付资金安排。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通过协商做出合理展期、置换等安排,主动化解风险。

6、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

二、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

7、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

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和要求。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向经复核备案的借款主体发放“保交楼”专项保款,封闭进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字项目加快建设交付。

8、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牵头组建的银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化解未交楼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对于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可同时覆监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的项目,以及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不能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但已明确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配套机制安排并落实还款来源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自愿前提下积极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

新增配套融资的承贷主体应与专项借款支持项目的实施主体保持一致,项目存量资产负债应经地方政府组织有资质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确认并已制定“一楼一策”实施方案,商业银行可在房地产开发贷款项下新设“专项借款配套融资”子科日用于统计和管理,配套融资原则上不应超过对应专项借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销售回款应当划入在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开立的项目专用账户,项目专用账户由提供新增配套融资的商业银行参与共同管理。明确按照“后进先出”原则,项目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要优先偿还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

对于商业银行按照本通知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半年内,向专项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三、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

9、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

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受困房地产企业项目。

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资产管理公司)发挥在不良资产处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能力,与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房地产企业等共同协商风险化解模式,推动加快资产处置。

10、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

对于部分已进入司法重整的项目,金融机构可按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原则,一企一策协助推进项目复工交付。

鼓励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担任破产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等方式参与项目处置,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稳妥探索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依法依规市场化化解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支持项目完工交付。

四、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11、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对于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

对于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12、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

个人住房贷款已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认定应予调整的,金融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调整信用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五、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

13、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

对于受疫情等客观原因影响不能如期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实际情况并经客观评估,合理延长其过渡期。

14、阶段性优化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政策。

相关金融机构要用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出台的适用于主要商业银行、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阶段性房地产金融管理政策,加快推动房地产风险市场化出清。

六、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15、优化住房租赁信贷服务。

16、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

支持住房租售企业发行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专项用于租赁生房建设和经营,鼓品商业银行发行支持住房租赁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增加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和经营性贷款投放,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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