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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打响取消公摊面积第一枪:将取消“公摊面积”列为立法项目上报住建部

长治官方实播2022-08-31 10:46:28

购买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的套内面积却只有60多平方米;购房时销售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却变成了46%……

这些年,多数购房者没少受“公摊”的坑,房价涨至上万一平,可使用的面积却被削减了不少,这样的事司空见惯,可因公摊引发的案子却极少,为啥绝大多数人都选择忍受着?其主要原因还是大家无力改变现状。


01内蒙古打响取消公摊面积的第一枪

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8月24日消息,该厅近期答复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王凤华委员《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时称,“我厅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需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答复中表示,诚如委员所指出的,目前,全国在商品住宅的交易和确权中普遍以共有建筑面积为标准,公摊面积确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广大购房者对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的合理性、准确性缺乏专业了解,也不能直观的了解实际套内面积,且公摊面积因项目不同存在差异,造成消费者的质疑和矛盾纠纷。

关于使用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问题,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答复称,委员提出的在商品房交易中使用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对防止出现公摊面积无序增加,减少购房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我厅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需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鉴于以建筑面积作为商品房销售的计价依据,已经实施多年,并且已有法律法规确认,如果改革计价依据,首先必须修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套内建筑面积的概念及计价方式,做好宣传、普及和解释论证工作,设置合理的过渡期,以实现计价依据和标准从建筑面积向套内面积的平稳过渡,因此实施的难度较大,周期较长。

关于公摊面积信息公开透明问题,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答复称,目前,全区商品房屋买卖实行房屋网签备案制度,在网签中使用由我厅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房屋买卖合同预售)(现售)示范文本》,其中第三条第4项即要求填写商品房的房地产测绘机构、预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等信息。

关于物业费用按照套内面积计价问题,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答复称,目前,我区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实施市场调节价,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根据产权面积,缴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在整个服务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小区面积、合同约定内容等因素,测算服务费用总额,分摊到各个业主后就产生了我们通常说的物业费。由此可以看出,每户业主所缴纳的物业费与采取哪种计算面积方式没有关系,与每户业主在小区总面积中占的比例有关系。计算公摊面积后,并没有重复缴纳物业费,只是降低了单位面积的物业费,不计算公摊面积,只是提高了单位面积的物业费,物业费的总额并没有发生变化。


02公摊面积取消有什么影响?

什么是公摊面积?具体来说,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而公用建筑面积一般由以下两部分组成:一是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二是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简单来说,如果电梯和公共设施这样的公共空间以及走廊、过道等越多,那么公摊系数自然也就越大。

既然公摊面积容易引发纠纷,能不能取消呢?在业内人士看来,取消不可能一蹴而就,甚至会影响到购房者的权利。因为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而从购房人的角度来说,公摊面积在某种程度上也代表着小区品质。公摊面积太小,可能意味着狭窄的电梯间、一梯多户,公共活动区域减少等配套设施问题,进而影响居住的质量与舒适度。通俗点来讲,取消公摊面积可能会带来以下影响:

1、公共区域可能变小

若是公摊面积取消的话,房屋的公共区域就有可能会变小,那么将会给小区居住证的日常生活带来非常多的不便之处。

2、购房单价可能会提高

公摊面积取消后房价很可能就更高了,要知道房产开发商是不可能会在公摊面积取消后,而不想办法将成本及收入挽回的。例如原来100平米的房价是15000元,在除去公摊面积30平米后,开发商肯定是不可能按照15000元卖给你的。因此,这样一来,房价就高了。

此外,取消公摊面积后,还会给业主入住后公摊部位的管理、维护以及后续产生的安全责任带来许多现实问题。因此,完全取消公摊,在实践过程中会出现很多困难和问题。

分析过取消公摊的影响后,你还支持取消公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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