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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问15答!关于“清零行动”办证流程一文读懂!

长治官方实播  2021-12-09 18:04

[摘要] 15问15答!关于“清零行动”办证流程一文读懂!

​连日来,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备受关注,而开展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也是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点工作,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利民惠民的民心工程。但是,很多人对于该项工作还是有很多疑问,今天长治房天下小编就系列问题做了相关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15问15答

01、什么是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

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

到2022年底,全省国有建设用地上证件齐全、产权清晰、已缴清各种税费的房屋要全部完成不动产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实现确权颁证清零。

02、哪些房屋属于本次清零行动范围?

一是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符合城乡规划且可予以保留的住房和办公、经营、生产性用房。

二是2016年12月31日后建成并投入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证件齐全、产权清晰、已缴清各种税费的房屋。

03、哪些房屋不纳入本次清零行动范围?

1.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城中村范围原宅基地上的房屋;

2.耕地、林地等非建设用地上的房屋;

3.权属不清或存在权属纠纷的房屋。

已经纳入清零行动范围的,存在以下情况经研究后可以予以剔除:

一是违反规划要求予以拆除的、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存在质量隐患的或政府公告列入征收或拆迁范围的房屋;

二是购房人或转移过程中相关权利人税费未缴清的房屋、住户个人原因导致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屋;

三是对于尚未达到销售合同中像购房群众承诺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限的房屋。

04、本次清零行动处置方式是怎样的?

以2016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依据已出台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各项政策,分门别类处理。对于2016年12月31日后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严格适用现行法律政策。对于已达到或者超过销售合同中承诺的办证时限的,由相关部门会同法院,通过“督促一批、打击一批、震慑一批”的方式解决。

05、清零行动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清零行动从2021年6月开始到2022年12月底结束。

06、如何开展清零行动?

各地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房屋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再由各地清零行动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分批次确定纳入范围的项目清单,统一部署,逐次解决。

07、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开展不动产登记时怎么处理?

具备权属来源文件、符合规划材料和房屋已经竣工材料等基础登记信息的,可先行为群众办理登记。对于建设单位,同步追究违法违规问题,同步依法完善项目行政审批和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等其他专项手续,同步追缴土地出让金税费

08、房屋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怎么办?

2016年12月31日前竣工入住的,住建部门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项目,对符合工程质量安全要求的,出具工程质量认定意见;住建部门未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由建设单位或承继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并由住建部门出具认定意见。

09、没有消防验收手续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据“依法依规、守住底线”的原则,对于不能取得消防认定意见的项目,不属于本次清零行动范围。对于能够取得消防认定意见的,可以根据清零行动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处理意见,办理不动产登记

10、没有人防验收手续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

可根据清零行动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处理意见,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步完善人防手续,完成人防专项竣工验收或者缴纳易地建设费。

11、建设单位应履行的义务

建设单位应按照“清零行动”统一安排,主动配合、积极办理,充分运用现有政策空间,加快解决项目存在问题和完善相关手续,组织和协助购房业主办理产权证书。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履行等级义务的,或因不缴纳欠缴的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和罚款等的,相关部门将对建设单位实行联合惩戒。

12、购房群众应履行的义务

购房群众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办理购房合同、缴纳契税和不动产登记所需的相关申请资料,并主动缴纳个人契税,共同营造清零行动”良好工作范围。

13、办理不动产证首次登记所需资料

1.计委立项批文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土地证原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单、报告书、备案表

8.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9.实测测绘报告书

10.营业执照

11.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

12.公司章程

13.委托书

14.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15.宗地图及分层图

16.说明

14、新建商品房转移个人所需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询问笔录

3.授权委托书(开发公司)

4.公证书

5.商品房买卖合同

6.契税票据、购房发票

7.分房名单

8.公司营业执照

9.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开发公司)

10.宗地图、分户图

11.总证

15、集资建房产权转移登记流程

集资建房转移登记流程如下:

步:集资建设单位安排专人带以下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房改:

1.售房单位申请报告(报告须注明:申请理由房产来源,房屋坐落,面积,单位意见);

2.房屋所有权证(即总证);

3.售房款收据和售房协议,工龄证明;

4.住宅楼立体图(标明单元号,姓名房号,加盖公章);

5.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6.如单位名称变更的需要提供名称变更文件;

7.面积通知单。

第二步:集资建设单位安排专人带上已办理的房改资料表格到交易所办理交易手续同时还需带:

1.单位同意出售证明;

2.民政局门牌号;

3.集资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任命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审核完毕后通知购房人本人带自己证件原件到交易所签契约,申请表,出测绘报告书。

第三步:税务局办理契税缴纳,税务局出具完税证明。此步需购房人自己去办理,所带资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总证);

2.房改办所返回的三张表;

3.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4.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房屋套次信息(原件)(此件可在到交易所签契约时一同办理);

5.购房收据6单位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登记情沉表(单位填报并加盖公章);

6.售房单位土地证(复印件)。

第四步:缴纳完契税后到清零办办理不动产申请,此步也需购房人自己办理,所带资料:

1.房改办所返回的三张表及契约;

2.购房收据;

3.契税完税证

4.集资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任命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单位同意出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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