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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治市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管理的通知

长治官方实播  2021-06-08 09:59

[摘要] 长治房天下了解到:近日,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治市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管理的通知 ↓

长治房天下了解到:近日,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治市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管理的通知 ↓

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治市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各建筑业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提升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品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标后管理适用范围 

(一)标后管理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中标后的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工程合同、建筑市场行为、施工现场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二)标后管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 

二、压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 

(三)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开始前,由法定代表人向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严格遵守建筑市场相关规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承诺,并自觉按照承诺内容履行义务。 

(四)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应明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责令限期清场,及时办理已完工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价款清算,并按合同约定追究相应责任。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 

2.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质量存在偏差,又不能及时整改,影响工程顺利实施的; 

3.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与投标承诺的人员不一致的(办理了变更手续的除外), 人员到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80%的; 

4.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计划工期进度延误3个月的; 

5.非建设单位原因,施工单位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已经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拒不返工或多次返工后仍不合格的; 

7.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按规定及时消除的,或者被检查出事故隐患须整改而不及时整改到位的; 

8.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约职责与义务的。 

(五)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管理,负责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合同等情况进行日常管理: 

1.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 

2.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技术人员是否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一致,督促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对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应及时向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馈; 

3.加强对总包和分包工程的管理,对确需分包的工程应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载明,分包企业应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依法签定分包合同; 

4.检查施工单位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投标文件、合同规定及工程进度要求及时进场,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落实; 

5.督促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核查验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完成工程量进行审核; 

6.检查监理日记、监理例会记录、监理月报及其他监理材料的完整性,以及其他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 

7.对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违规更换、脱离岗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有关条款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将发现的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8.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六)勘察、设计单位主体责任与义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实行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制和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制,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七)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与义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挂靠资质,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劳务作业等进行分包,应当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不得分包。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并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单位不得将分包的工程再分包。 

(八)监理单位主体责任与义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监理合同,不得转让监理业务。监理单位应当保证中标的监理班子成员到位并严格履行其职责。 

三、强化行政监督管理职责 

(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市级建设工程项目的标后管理。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标后管理。 

(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标后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招标项目情况:包括是否有部分工程招标、全部项目开工的情况;是否有主体招标、规避专业工程招标的情况;是否有主要工程招标、规避附属工程招标的情况;是否有施工项目招标、规避服务性项目招标的情况; 

2.招标结果实施情况:包括合同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相一致;是否有阴阳合同的行为;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投标文件委派,如有变动,是否办理了相关的变更手续;建筑劳务用工是否合乎规定;合同价与中标价、合同工期与中标工期是否一致; 

3.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包括工程主要部分、关键部分是否由中标单位完成;分包工程是否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分包单位是否有再分包的情况; 

4.竣工结算情况: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否手续齐全;竣工结算的原则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结算价是否和中标价一致,如不一致,是否有合理的解释;结算价是否按规定审计; 

5.核查建设工程各参建主体履行承诺情况;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十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标后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的, 责令整改,依法进行处罚,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主管部门政府网站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中标公示后,无正当理由不定标或拒绝发放中标通知书,或者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签订合同的; 

2.发现中标人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采取措施或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发现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借用资质不予制止或纠正的;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增加或变更使用功能,设计变更不按规定程序报批的; 

4.拒绝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拖延提供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5.拒不履行承诺内容的;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标后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的, 责令整改,依法进行处罚,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主管部门政府网站通报;对有下列行为的外埠驻长企业,提请省级主管部门向企业注册所在地主管部门发函通报。 

1.有串标、围标行为的; 

2.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业务的; 

3.将所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4.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挂靠、被挂靠或以其它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业务的; 

5.不按承诺配备项目管理班子,擅自变更,提供虚假证明更换管理人员的; 

6.设计单位不根据工程勘察结果文件或者无工程勘察结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造成重大预算失准或投资损失的; 

7.监理单位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或与施工单位串通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8.提供、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的; 

9.设计师、建造师(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后期技术服务、现场管理监督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的; 

10.不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能及时出示相关现场管理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11.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30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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