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日,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长治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详细信息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城市品质提升过程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我中心下发了《关于长治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助力我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改造工作。
提取条件:加装电梯房屋属本市行政区域,房屋属提取申请人本人或配偶;提取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提供资料:本人身份证、银行卡(一类卡);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备案合同;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如配偶方办理,另需提供配偶方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一类卡)。
提取时效及额度: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电梯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加装电梯分摊的该户实际支付费用。
目前,该项提取业务需到我中心各柜面办理。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优化业务流程,开通网上办理通道,把惠民便民落细到服务群众的各环节各方面。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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