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粮机厂家属院及南都新城地块做出调整,具体公示如下:
近日,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粮机厂家属院及南都新城地块做出调整,具体公示如下:
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长治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I单元I-01街坊I-01-07地块修编论证报告的公示
一、概述
本次修编的地块为《长治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I单元I-01街坊I-01-07地块,位于太行西街南侧、西侧,地块面积约1.635公顷。
规划修编地块区位图
二、规划修编内容
本次规划对I-01街坊中I-01-07地块进行修编,其修编主要内容如下:
依据现状粮机厂家属院的用地勘测界线,将原规划中的I-01-07地块拆分为I-01-07-01、I-01-07-02两个地块,其中I-01-07-01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住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为50m(需征得民航部门意见),绿地率≥30%;I-01-07-02用地性质仍保留为居住用地;并对相邻的I-01-01、I-01-10地块的用地界线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用地性质及各项用地指标仍保持不变。
规划修编前后对比
本次规划修编后各项用地性质前后指标对比
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长治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S单元S-10街坊修编论证报告的公示
一、地块位置
本次修编项目用地位于《长治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S单元S-10街坊,延安南路西侧,规划纬二十六路南侧。
规划修编所涉及地块
二、规划修编整内容
依据项目统征用地界限对S-10街坊对地块界线进行微调,并对街坊内地块用地性质进行重新修编,其中S-10-01地块性质确定为居住用地(R2),容积率确定为≤3.3,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90m,绿地率≥30%。S-10-02地块用地性质确定为商业用地(B1),容积率为≤1.2,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30%。
规划修编前后对比
地块修编前后指标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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