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拓展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功能,全面推动城市高品质发展,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打造长治未来生态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进一步拓展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功能,全面推动城市高品质发展,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打造长治未来生态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拆迁补偿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拆迁补偿原则
拆迁补偿工作遵循政府指导、镇村实施、程序正当、公平公正、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拆迁范围
小常村、小泽头村、漳泽村、壁头村4村村域范围内宅基地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
三、拆迁补偿方式
拆迁补偿以实物安置补偿为主,货币化安置补偿为辅。被拆迁户在选择拆迁补偿方式时,实物安置或货币化安置两种安置方式只准选择其一。
四、拆迁补偿标准
(一)实物安置
以宅基地使用证或其它有效手续为依据,基准面积为200㎡,确权系数确定为1.5。
(1)确权安置面积
基准面积(200㎡)×确权系数(1.5),即300平方米住宅(含一层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
(2)社会保障安置面积
为确保被拆迁村民的生活保障、社会保障,给予被拆迁户商业安置面积,即基准面积(200㎡)×保障系数(0.25)。
(3)区位补偿面积
鉴于小常村等4村的区位情况,给予被拆迁户区位补偿住宅面积,即基准面积(200㎡)×区位系数(0.2)。
实际安置面积=确权安置面积+社会保障安置面积+区位补偿面积。
(4)宅基地面积超出基准面积部分补偿及不足部分找差办法
宅基地使用证或其它有效手续载明的宅基地面积超出基准面积部分不再进行实物置换,超出部分面积按700元/㎡给予货币补偿;宅基地使用证或其它有效手续载明的宅基地面积不足基准面积的,不足部分面积被拆迁户按700元/㎡补齐差价后以基准面积进行补偿。
(5)建筑物面积补偿
二层建筑面积按1000元/㎡给予补偿,三层建筑面积按500元/㎡给予补偿,地下室建筑物面积按500元/㎡给予补偿。
(6)搬迁费
选择实物安置的被拆迁户,给予2次搬迁费,每户每次给予搬迁费1000元。
(7)过渡费
选择实物安置的被拆迁户,过渡期为36个月,一次性支付,标准为1800元/月/户。
(8)装修补贴
(二)货币化安置
货币化安置以实际安置面积计算,商业面积和住宅面积按照同等标准一次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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