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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将进行为期4个月的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长治官方实播  2020-05-15 10:43

[摘要] 预防和减少居民住宅小区火灾和坠物事故,打击侵占住宅小区公共资源、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长治将进行为期4个月的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黎城房地产服务中心、潞城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平顺县城乡建设综合管理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预防和减少居民住宅小区火灾和坠物事故,打击侵占住宅小区公共资源、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建房函〔2020〕470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制定了《关于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望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 

2020年4月27日 

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

关于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物业工作以业主满意度为导向,完善物业管理体系,积极整治住宅小区内存在的短板,为我市聚力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的居住环境。

二、目标任务

本次专项物业整治工作坚持“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方针,以物业服务区域“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导向,坚持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主导、市建筑房地产行业协会密切配合、物业管理专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的原则进行,积极开展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和防坠物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居民防范意识,消除小区火灾和坠物隐患,遏制物业行业安全事故,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开展专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公共资源问题,依法查处物业服务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小区公共资源管理使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居住环境品质,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三、组织机构:

组  长:龙玉民   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焦创新  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科科长    郝玉梅  长治市建筑房地产行业协会物业分会筹备组负责人

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房地产行业协会):

办公室主任由焦创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郝玉梅同志兼任

办公室成员: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物业科工作人员、长治市建筑房地产行业协会相关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专家

协助单位:长治市建筑房地产行业协会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1日至8月31日,集中4个月时间,分4个阶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五、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住宅小区

六、整治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

1、按照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2、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等主管部门报告;

3、按照合同约定规范电动车管理,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车实行集中停放管理,做好电动车充电设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等主管部门报告;

(二)防坠物管理

按照合同约定对楼外立面、楼道外窗、广告牌及其他悬挂物等共用部位,进行定期防坠巡查和检查等情况。

(三)专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公共资源问题

1、对开发建设单位是否及时向物业企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公共车位等公共资源进行检查和纠正;

2、对物业企业是否违规占用物业用房、公共车位等公共资源进行检查和纠正;

3、对违规利用公共部位发布广告获取,特别是对物业企业是否挪用相关资金进行检查和纠正。

七、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1日至5月10日)

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提高认识,明确工作内容和主要任务,精心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5月11日至5月31日)

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督促本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一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针对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安全隐患和物业用房、公共车位等公共资源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排查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项按时销号。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督促有关责任人进行整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在潞州区内有住宅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上报专项工作自查自纠报表;在其他县(区)有住宅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自查报表上报至本辖区内物业主管部门,由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汇总上报。

(三)专项整治阶段(2020年6月1日至7月20日)

长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采取联合检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查处,其他问题通过书面警示、约谈、通报曝光、记入信用档案等措施,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报送检查项目情况、存在问题、查处情况、整改情况及典型案例等工作进度。

此次专项整治由长治市建筑房地产行业协会所属的物业管理专家出具检查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考核、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拒不参加专项整治工作或专项整治结果不达标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信用等级考核中将做扣分处理,在企业服务评优过程中不得参与评优活动,暂停新住宅项目的招投标、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审定等工作,同时将不达标企业通报相关部门,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布,形成震慑。

对于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不达标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拿出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内容逐项落实,保证达标;长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对整改情况予以跟踪检查。

(四)巩固完善阶段(2020年7月21日至8月31日)

长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依据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汇总,上报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将加强分析研究,提炼经验做法,剖析薄弱环节,查找监管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对在工作中整治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物业行业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周密组织筹划,扎实部署开展,加强部门协同,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长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执行中要加强与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对各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情况、整改情况要做到,同步实施。

(二)严格依法整治。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存在问题隐患的,要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信用档案等措施;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要及时移送当地扫黑办。

(三)发动群众监督。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媒体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对物业服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媒体曝光的事项,要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四)明确报送时间。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安排专人按时填报各项情况报表。5月11日前,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向长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上报动员部署情况;5月31日前,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潞州区物业服务企业要按时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分别报送物业服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汇总报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报表;6月10日前,由长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汇总专项整治情况上报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7月10日前,长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专项整治整改情况汇总上报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8月31日前由长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向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上报整个专项整治工作的汇总报告。

长治将进行为期4个月的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长治将进行为期4个月的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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