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份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情况通报,长治市获专项奖励资金42.2万元。
3月份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情况通报,长治市获专项奖励资金42.2万元。
日前,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发出关于3月份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情况通报。根据实时监测数据,太原、大同、长治等7个市获得专项奖励资金,其中长治市获得42.2万元。
作为“2+26”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之一,我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施策,久久为功,坚持转型、治企、减煤、控车、降尘“五管齐下”。持续强化联动措施,建立源头管控机制,全面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焦化行业特别排放改造及其他行业生产管控、重点工业企业精准化减排措施,不断加强机动车辆污染管控,尤其是柴油货车管控及优化通行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不断推进施工扬尘、道路扬尘、裸地扬尘等综合治理。同时,强力推进中央、省环保督查反馈意见和交办问题整改,针对重点行业联合执法,依法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确保排放达标。各县区相关部门全力配合,企业积极支持,全市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据了解,3月份,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26,同比下降15.5%,PM2.5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2%;NO2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1%;降尘量平均值为5.2吨/月·平方公里,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中排名第二。而且,1-3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79,全省排名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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