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2020年3月26日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经2020年3月26日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为便于广大缴存职工进一步理解新政策,现就有关调整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
根据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我市进一步完善了存贷挂钩机制,贷款额度除与借款申请人缴存年限挂钩外,还将与借款申请人(含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挂钩: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申请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倍数值×缴存时间系数。
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倍数值为18,缴存时间系数如下:
缴存时间系数表
缴存月数为借款申请人实际缴存月数之和。借款申请人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计算不足20万元的,可按20万元认定。
例一:李某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0)、账户余额6000元,其配偶王某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5)、账户余额15000元,因其配偶王某缴存时间较长,缴存时间系数较大,该家庭可以王某作为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理论上贷款额度=(15000+6000)×18×1.5=567000元。
例二:张某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缴存系数为1.3)、账户余额7000元,其配偶未缴存公积金,其理论上计算贷款额度=7000×18×1.3=163800元。因其计算贷款额度不足20万元,按照“贷款额度计算不足20万元的,可按20万元认定”规定,张某理论上贷款额度为20万元。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参数调节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提高资金使用率,设立可贷额度参数。可贷额度参数根据全市住房公积金季末个贷率每季度调整一次,我中心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手机APP对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贷款额度表
三、关于实际可贷款额度认定的综合因素
借款申请人实际可贷款额度既与借款申请人的缴存年限、借款申请人(含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有关,同时与借款申请人(含配偶)的账户缴存状态、还贷能力、信用状况、房屋套数、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等因素有关,应根据上述因素综合确定,且不得高于全市可贷额度。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认定优先以银行工资性流水为依据;如无工资性流水,则由各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根据本行对灵活就业人员还款能力认定办法进行认定。
如有疑问,可随时拨打0355-12329热线或登录长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行咨询。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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