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网民提出的不动产证办理进度问题作出了相关回复。
近日,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网民提出的不动产证办理进度问题作出了相关回复。
Q:小区交房已经十年左右,开发商这么多年只办理了21号楼之前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其余的一直没有办理登记,目前山西省出台了关于加速办理房产证的文件,开发商不予登记业主就一直不能拿到不动产证,我们市有什么政策或处理办法来保障业主们的合法权益?
A: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在我中心登记系统查询,目前裕丰二期首次登记进度推进至21号楼,依据不动产依申请登记的原则,办理不动产证需要开发企业提供相应资料向我中心申请首次登记,如果资料齐全且符合登记规定,我中心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结。开发商办理了首次登记后,业主缴纳相关税费后,同开发商配合,提供相应的资料办理转移登记,如果资料齐全且符合登记规定,我中心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结。请业主督促开发商来我中心申请。
您反映的开发商迟迟不办理房产证的问题,您可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另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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