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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十三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2016—2020)

长治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01-06 08:33

[摘要] 为推进我市城镇住房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长治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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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市城镇住房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长治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城镇住房发展主要成就回顾

“十二五”期间,全市城镇住房建设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的历史机遇,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努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不断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房地产业发展迅速,行业运行状态良好

“十二五”期间,房地产业蓬勃发展,有力促进了城镇建设和经济增长,已经成为区域经济的重要产业之一。

1.房地产开发投资大幅增加。全市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99.12亿元,较“十一五”时期增长181%。其中:住宅累计完成投资185.72亿元,较“十一五”时期增长185%;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18.37%。

2.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显著改善。商品房累计新开工面积1174.2万平方米,较“十一五”时期增长71.2%。其中:新开工商品住宅面积664.94万平方米,较“十一五”时期增长74%。截止“十二五”末,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9.2平方米,比“十一五”末的人均35.1平方米增长4.1平方米,增长11.68%。

3.商品房供求关系总体保持均衡。商品房累计销售面积678.28万平方米,较“十一五”时期增长40.75%;商品房累计竣工面积862.18万平方米,较“十一五”时期增长 104%,行业运行状态良好。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保障范围不断扩大

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总体思路,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决策部署,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拉动经济之需、改善民生之要、政府应尽之责,把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作为重要任务。

1.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截至“十二五”末,全市累计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 116897套(户)。其中:廉租住房9161套,经济适用住房36255套,公共租赁住房11391套,限价商品住房1576套,城市棚户区改造39121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5475套,林区棚户区改造201户,垦区棚户区改造113户,煤矿棚户区改造3604套。

2.住房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从2008年起,我市对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施租赁补贴政策,2011年保障范围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低收入人均 13 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截至“十二五”末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户数为41347户,累计发放金额6174.5776万元。

(三)房地产服务业快速发展,专业化水平逐步提高

“十二五”期间,我市物业、评估、经纪、咨询等房地产服务业快速发展,一批综合实力强、品牌形象好的房地产服务企业脱颖而出。

1.物业覆盖率不断扩大。截止“十二五”末,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达180家,其中一级企业2家、二级企业2家;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项目达到392个,在管物业建筑面积 2230万平方米,从业人员7886余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75%。

2.物业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全市物业企业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改善。截止“十二五”末,共有5个住宅小区获得示范()住宅小区称号, 14个住宅小区获得全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称号。

3.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发展加速。截止“十二五”末,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 5 家。其中:二级企业 2 家,三级及暂定级企业 3 家,业务范围覆盖拆迁、抵押、交易等各个环节。

(四)住房公积金监管不断加强,资金运行安全高效,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力度持续加大

坚持以住房公积金归集为重点,使用为目的,改善城镇职工住房条件为目标,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建立起了严格、有序、安全、高效的运行机制。

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了住宅市场快速发展。“十二五”期末,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85.61亿元,比“十一五”末增长202.83%;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55.45亿元,比“十一五”末增长1351.57%;共向1.67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7.79亿元,较“十一五”期末增长518.93%,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改善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促进住宅市场繁荣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五)存在问题

“十二五”期间,我市城镇住房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一是房地产业发展不足,住房发展滞后于城镇化发展;二是区域住房发展不平衡,房地产市场出现区域性、阶段性、结构性供应过剩,市直和部分县(市)商品住房潜在供应量和库存量较大;三是住房保障体系和建设管理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尤其准入和退出管理亟待加强;四是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滞后,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不高;五是房地产市场还不够健全,房地产业规模小,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不足,开发能力相对薄弱,房地产开发的结构和层次较低;六是物业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全市物业管理发展不平衡,覆盖面不广,市场化水平较低,行业内部尚未形成有序健康的市场竞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方式、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二、“十三五”时期城镇住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使住房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基本稳定;加快完善“诚信、规范、透明、法治”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引导合理消费,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住房保障体系,为把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对市政和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的需求,合理安排政府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改善中低收入群众的生活环境,降低生活成本。以提高住宅质量和性能为重点,营造健康、安全、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努力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2.目标合理,标准适度。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目标,统筹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家庭人口结构、住房支付能力以及土地资源禀赋等约束因素,综合平衡政府财力和各项公共支出,形成以政府为主导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导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科学制定住房保障目标,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

3.因地制宜,统筹协调。坚持统筹兼顾,区别对待区域差异,着力解决住房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统筹考虑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与各类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针对不同收入群体,采取不同措施,实行分层次保障,满足居民不同层次的住房消费,引导住房消费市场合理发展。

4.资源集约,绿色环保。转变房地产业发展模式,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广新材料、新技术的运用,引导和推进全装修住宅发展,提高住宅建设的质量、品质和效率。合理利用并保护资源,减少资源消耗,做到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发展。

三、“十三五”时期城镇住房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全市城镇住房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制,实现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加强土地、财税、金融政策调节;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城乡就业职工住房融资能力和消费水平;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积极推广绿色低碳住宅,逐步提高全装修住宅比例,促使住宅业与经济社会及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一)综合指标

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4平方米以上。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

全市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2.5万套,均为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商品住房开发

商品住房开发投资完成350亿元。

新建商品住房1200万平方米。

(四)物业管理

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100%,老旧住宅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达55%以上。

市本级新建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归集率达100%,县(市)新建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归集率达98.6%以上。

(五)建筑节能

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的地方标准,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70万平方米以上。

(六)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年平均增长5%。

“十三五”住房公积金年平均归集额达到16.2亿元以上,年平均增长5%。

“十三五”年平均住房公积金贷款额达到11亿元以上。

四、“十三五”时期城镇住房发展任务

(一)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城镇住房发展事关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民生改善,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环。“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努力保持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把转变经济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为住房事业转型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发展契机。

1.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1)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土地、税费、金融支持,鼓励社会机构投资建设和运营,切实增加成套及宿舍型的各类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同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2)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多方征询意见,科学实施改造。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建设质量。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按照政府扶持、企业自筹、职工合理负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国有工矿区、棚户区危房改造,推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集中成片的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着力开展环境治理和住宅改造试点。做好居民安置小区水、电、气、暖等市政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2.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按照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严把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建筑用材、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关口,全面推行建筑质量终身责任制,做好全过程监管,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

3.抓好公平分配和运营管理。确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和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准入、退出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规范运营。

(二)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1.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供需均衡。强化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引导科学合理的住房消费理念,推进住房梯级消费,稳定社会预期,加大新建商品住房供应和消费结构的优化与引导,促进新建商品住房与二手住房、买房与租赁住房协调发展,实现房地产市场需求与供给基本平衡。

2.合理引导居民住房消费。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引导居民理性住房消费。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支持居民购买自住型、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住宅居住功能,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行为。

3.强化房地产市场的全程监管。强化各级政府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建立日常巡检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加大对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商品房售房市场监管,规范商品房信息披露,保证市场相关信息真实。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强化市场交易管理,对二手房交易资金实行有效监管。开展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信誉观,自觉规范约束自身开发行为,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机制。建立健全商品房交付使用制度,加强商品房质量管理,强化质量保证机制,确保单体工程质量、节能环保性能、基础和公共配套设施符合交付使用的要求。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监督管理。

(三)健全物业管理体系,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化

1.扩大物业管理服务的覆盖面。在推行新建住宅小区普及物业管理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积极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的整治改造及物业管理落实工作,切实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开展物业服务规范化达标工作。研究制定《长治市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考核办法》和《长治市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管理标准》,积极推行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管理达标工作,不断提高全市物业服务质量。

3.建立物业服务“质价相符”的定价机制和价格调整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改部门研究制定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体系,按照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原则,明确服务项目和等级,实行“按质论价”,确保证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监管水平,充分发挥制度保障作用

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并不断扩大制度覆盖范围,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放宽提取条件,提高使用效率,确保保值增值,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改善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开展异地贷款和装修贷款业务,优化商品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流程,推行多种贷款合作模式,加大贷款发放力度,提高贷款额度;改进服务方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

(五)推进住宅节能和产业现代化,提高住房综合品质

1.提高住宅产业发展水平。制定住宅产业化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建基础上,研究制定住房全装修质量和技术标准,细化和完善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逐步建立全装修住房建设的全过程技术和管理标准体系,提升建设质量和全装修住房品质。探索制定全装修住房计税价格、融资、信贷、销售和节能专项资金等方面的扶持、鼓励政策,以及评优评先等方面的优惠措施,提高实施主体的积极性,发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导作用,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六)培育存量住房交易市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加快推进房屋产权登记工作,盘活存量住房房源。建立住房租赁综合管理机制,建立房屋租赁专门服务窗口、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培育经营住房租赁的机构,探索建立支持经营住房租赁机构发展的融资渠道。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商品住房、个人出租自有房屋,活跃住房租赁市场。

(七)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构建综合性的住房信息服务平台

加快我市房地产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步伐,尽快建立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及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市场供求和房价信息,实现全市住房信息共享和查询,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监管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

六、“十三五”时期城镇住房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各级政府负总责、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健全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和管理机构建设,在组织领导、政策措施、经费安排上要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倾斜。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充实加强工作人员,安排落实工作经费,逐步实现管理力量与管理任务相适应。加强考核督查,严格落实城镇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制,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工作约谈和通报制度。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推进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的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地方法规,提高法制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市住房政策体系和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加快出台长治市市级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程序、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退出办法、经济适用房退出办法、经济适用房回购办法,修订完善长治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及租赁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制

一是按照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住房保障责任。在积极争取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基础上,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市现行投资补助政策规定,用足、用好既有政策,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切实增加各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配套资金投入。严格落实土地出让净,确保土地出让净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的比例不低于20%。

二是积极探索多种筹资办法,通过利用公积金、银行贷款、企业投资、社会融资、发行债券、资产运营等方式筹集资金,拓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和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筹集渠道。

三是改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设计,实行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共事业完备、就业方便的区域,新建住房项目要积极推行住宅产业化和土建、基本装修一体化,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房的示范工程。

四是加快建立市场运作、良性循环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机制,依托各类信息化工程建设平台,住房保障、房地产、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联动,探索建立保障对象的收入、住房及其它财产情况动态核查机制;建立保障对象主动申报与部门定期核查相结合,公开透明的配租配赁住房补贴审核发放制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租赁补贴发放公平公正;通过出租转出售、提高租金或减少补贴等方式,实行不同保障方式过渡,建立人性化和法制相结合的退出机制;探索住房保障、社区、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的保障性住房日常管理新模式。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法规、规章、规定和制度建设,从制度上规范房地产市场。继续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打击房地产违法违规与投机炒作、扰乱市场的行为。稳步推进限价商品住房政策,合理引导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住房需求,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加强年度住房调查,定期发布住房公告,规范房地产信息披露,引导居民进行理性住房消费。完善房地产与金融信息共享机制,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

(五)完善土地供应机制

加强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沟通合作,依据城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及时将年度供应计划列入当地年度国有土地供应计划中,确保年度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各类住房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应予优先安排。科学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稳妥推进土地流转,积极利用流转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改进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出让方式,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控制好用地供应规模、布局和节奏,确保稳定有序供给。商品住房单套面积根据市场需求确定,不再受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总面积70%以上的限制。对在建商品房住宅项目,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套型进行调整。

(六)加强目标责任考核

各县(市)要根据各自的总体规划,尽快制定城镇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同时将住房规划目标纳入对各县(市)相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各相关部门应强化并分解落实具体责任。定期组织开展住房规划实施评估,全面分析检查住房规划的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确实保障“十三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有效实施。

城镇住房发展事关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民生改善,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环。“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市坚持稳中球进的工作基调,努力保持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把转变经济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为住房事业转型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发展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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