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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加强“两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山西新闻网长治频道  2017-01-03 09:20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及立即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排查专项行动的系列部署,深刻汲取近期河北、山东两地发生的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2月底在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及立即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排查专项行动的系列部署,深刻汲取近期河北、山东两地发生的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排查专项行动,确保“两节”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得力的监管措施,更加有效的执法手段,扎实做好我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为“两节”期间我市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公共环境。

是严密部署“两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的布局规划和零售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一是严格控制数量,科学布点,合理布局。要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科学布点、合理布局、压缩数量”的原则,2017年“两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比去年同期只减不增,对往年位置较为集中的网点全面调整,坚决杜绝集中连片经营,坚决杜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安全间距不足等现象发生。

是严格安全标准,严把审批关口。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严格安全标准,指派专人在乡(镇)、村政府的配合下逐户对申请审批的零售点安全经营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审批,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在颁证前要进行公示或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并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台账和档案。临时零售点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2月12日,销售结束后要撤销零售点,及时将剩余烟花爆竹清点返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业户不可自行存放。

是严格经营条件,确保安全经营。经营场所必须使用统一规格且具有防水、防腐、防潮、阻燃功能的销售帐篷,帐篷内外实行标准化设置。统一划定销售和存货区域,限制存放量,严禁经营者乱摆乱放、超范围经营及超量储存。

(二)立即全面开展“打非”排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产、储、运、销、放非法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打非”作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公安、安监、交运、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辖区内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闲置厂房等场所可能存在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企业实施“地毯式”摸排、全方位打击。

是重点排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无证、许可证过期或超员、超量、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不严格执行购销合同和流向登记制度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是违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六严禁 ”和零售点 “两关闭 ”、 “三严禁 ”,储存、销售不符合《烟花爆竹质量与安全》标准产品的。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粘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2.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形式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是违反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的。在禁放区私自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县市区向禁放区销售烟花爆竹的;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是违反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规定的。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承运人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明、驾驶员和押运员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资格证的或证照不全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及途经、驶入主城区的;运输路线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三)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要按照“严控、严管、严打”工作要求,加大对各类非法行为的排查和处罚力度;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检查责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出现问题严肃查处并追责问责;要建立社会监督举报奖励机制,公开“打非”举报热线,动员全社会参与“打非”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企业必须严厉打击,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曝光,提高“打非”工作效果。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12月30日至1月1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加强“两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及“打非”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二)执法治理、规范经营阶段(1月11日至1月26日)。各县市区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深入乡、村、户开展“地毯式”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的,要查封扣押烟花爆竹,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原材料来源渠道;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经营者、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提供场地及其他便利条件的人员,一律依法依规立案追责;对安全隐患责令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

(三)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2月3日至2月28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两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情况及开展“打非”排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凡发现审批把关不严格造成影响的、凡发现敷衍了事、走过场等行为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严厉追责,构成失职、渎职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打非”排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3月15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总结材料报送市政府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打非”排查专项行动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设立烟花爆竹“打非”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打非”排查专项行动工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岁末年初工作的重中之重紧抓不放,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责任意识,标本兼治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烟花爆竹行业的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三)强化执法手段,注重实效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保持“打非”的高压态势,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坚决按照“四个一律”原则从严查处,起到震慑作用。

(四)强化宣传力度,注重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烟花爆竹“打非”举报电话实行24值班;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提高社会监督举报的奖励标准;要大力宣传烟花爆竹销售储存、选购等安全知识及典型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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