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治公共自行车办卡新消息须知!
1、16周岁(含)以上至7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有熟练自行车骑行能力的健康者。注:16-18周岁,需有监护人陪同办理。
2、市民先在公交IC卡充值中心办理城市一卡通,充值金额不低于60元(包含60元)。
备注:城市一卡通卡为非挂失卡,非实名制;租赁公共自行车业务采取实名制方式。
3、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城市公交一卡通,到公交IC卡充值中心公共自行车服务窗口开通租赁业务。办理时需签订《长治公共自行车办卡合约》、填写《长治公共自行车办卡申请表》,同时缴纳租车保证金200元,即可在本人的城市一卡通中开通公共自行车租赁功能;(注:租车保证金可返还。)
4、公共自行车系统服务时间为24。
5、一个身份证只能开通一张具有租赁公共自行车功能的城市一卡通。
租车流程
(一)租车:
1、将租车卡平放在公共自行车锁车器刷卡区上刷卡;
2、听到语音提示“请取车,密码为xxxx”后,在20秒内将车取,即租车成功。
备注:语音提示的密码为公共自行车临时锁密码,当市民需临时停车时,可使用该功能,使用时需牢记密码,切勿将密码告知他人,以防自行车被盗。
(二)还车:
1、先将公共自行车推入锁车器;
2、听到语音提示“请您还车刷卡”后,将租车卡平放在刷卡区内5秒左右;
3、听到语音提示“车已还好,谢谢使用,请取卡”后,将卡收回,即还车成功。
计费标准
计费时段(按计费,不足1按1计)
收费标准:
●0—1(含)0元
● 1—2(含)1元
● 2—3(含)2元
● 3—24(含)在2元基础上,每增加1加收3元。24内(含),高收费66元。
● 24以上,在66元基础上,每增加1加收30元。
注意事项
(一)公共自行车丢失的处理
租用期间发生车辆丢失的,承租人须在24内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城市一卡通,及时前往公交IC卡充值中心申请报失或拨打公共自行车客服热线咨询办理。报失后该卡暂停租赁公共自行车功能。待丢失自行车找到后,承租人携带城市一卡通及相关凭证,根据车辆损失情况,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办理解卡业务。当被租用的公共自行车丢失3日后无法找回的,需赔偿750元,承租人赔偿后办理解卡业务。
(二)城市一卡通丢失的处理
在租车中如遗失城市一卡通,租车者应及时将所租用的公共自行车归还至有服务人员值守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后,持本人二代身份证件到公交IC卡充值中心暂停公共自行车租赁功能,但卡内余额不退还。如补卡,则需重新办理城市一卡通,遗失IC卡的押金将自动转移至新卡账户。
(三)租车超时后的处理
承租人应保证所租车辆24内归还。
1、租车后超过24(包括丢失未报失的)至48者,承租人一卡通将自动转为黑名单卡,并记录承租人1次违约使用;一个自然年内,如产生3次违约使用记录,将在两年内被取消租赁公共自行车资格。
2、租车后超过24(包括丢失未报失的)至72者,承租人一卡通将自动转为黑名单卡,并记录承租人1次恶意使用;一个自然年内,如产生2次恶意使用记录,将在两年内被取消租赁公共自行车资格。
3、租车后超过72未还车(包括丢失未报失的),承租人一卡通将自动转为黑名单卡,将在两年内被取消租赁公共自行车资格,并按规定结算相关费用及支付甲方追偿成本;恶意不还者,取消其租车资格,由承租人承担相关的费用外,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取消租车功能的处理
办理退卡业务时,需本人前往办理并提供:公共自行车保证金收据、身份证、城市一卡通(还车状态),若无租车欠费、自行车损坏记录,办理成功后全额退还公共自行车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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